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在部分一级达标高中开设台生班的通知 厦门中考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台湾学生在厦就学工作,决定自2012年起在厦门中考我市部分一级达标高中开设台生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二)持有台胞证且父(母)在我市投资(置业)或工作,在台湾学校就读需随父(母)到厦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
二、招生学校和名额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六中、同安一中、集美中学、松柏中学和湖滨中学,每校招收30名。
三、招生办法
(一)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台湾学生应参加我市中考,中考分数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选报我市普通高中,也可申请就读高中台生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在台湾学校就读随父(母)到厦就学的学生,欲就读高中台生班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申请办法
(一)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申请就读高中台生班,按照中招政策填报相关志愿。
(二)在台湾学校就读随父(母)到厦申请就读高中台生班的学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申请时,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文本:
1.学生本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父(母)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父(母)在我市投资(含置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
4.厦门市台办证明。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市居住证明(如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复印件。
6.非起始年级学生应提供相关学籍材料。
五、其他
根据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就读我市高中台生班的学生予以编列学号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存档,可建立考籍档案参加省级组织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可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发给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